水质色度仪校准规范为《JJF 1689-2018》,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,全国光学计量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。本文对其该规范进行了简单分析。
1. 范围
适用于采用铂钴单位的水质色度仪的校准。
2. 计量特性
零点漂移
要求:应符合表1
校准方法:选用仪器的最小量程,调好零点,每隔5 min记录仪器的示值,持续观测15 min,取偏离初始零点最大的值,减去仪器的初始零点值,即为仪器的零点漂移值。
示值误差
要求:应符合表2
校准方法:选用色度值分别在仪器量程20%、50%、80%左右的标准溶液,每个溶液测量3次(取平均值)。平均值减去标准溶液值,即为仪器的示值误差。
重复性
要求:一般不大于3%
校准方法:选用色度值在仪器量程范围约80%处的标准溶液,连续重复测量6次,记录每次的测量值,并计算相对标准偏差。
注意
以上指标均为数显仪器的,不是用于仪器的符合性判定,仅供参考。
3. 校准条件
环境条件
环境温度:(20±5)°C,相对湿度:不大于85%。
供电电源:AC(220±22)V,(50±1)Hz。
采用目视法时,校准人员无色盲或色弱情况。
周围环境洁净、无灰尘,无影响仪器校准结果的强光。
测量标准及其他设备
色度溶液标准物质:标准值500度,扩展不确定度不大于5度(k=2),国家计量行政部门批准的有证标准物质。
玻璃量器:符合A级要求。
秒表:分度值0.1s。